北京律师深入探讨: 工龄购房纠纷中子女与母亲围绕法律的激烈博弈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原告诉称

刘某文、刘某杰、刘某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被告王某兰购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一处房产时,使用已死亡配偶刘某刚一方工龄而获得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金额为 500005.47 元。

2.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刘某刚与王某兰是夫妻,婚后育有四个子女,分别是刘某文、刘某杰、刘某贤和被告刘某明。刘某刚去世后,1999 年 6 月 23 日户口注销。2000 年,王某兰按成本价购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该套涉案房屋时,依据国家政策折算刘某刚的工龄。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刘某刚的遗产继承。刘某刚没留遗嘱,该部分遗产尚未被继承。

二、被告辩称

王某兰、刘某明辩称:涉案房屋原是王某兰承租的公房,刘某刚 1999 年去世,2000 年房屋所属单位同意承租人购买。购房款及手续费全是刘某明出的,房屋登记在王某兰名下。考虑到刘某明对母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出资购房,2001 年王某兰立公证遗嘱将房屋赠与刘某明之子刘某涛,双方办理了过户和赠与手续,刘某涛合法取得房产。

刘某刚生前,三原告没尽赡养义务,很少探望老人,也没经济帮助。依据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时应少分或不分。母亲王某兰表示只有刘某明尽了义务,所以决定把房子赠与刘某涛。涉案房屋位置好,当时房价 6000 - 7000 元每平米,按每年约 5%涨幅计算,刘某刚的工龄折价款是 260860 元,所以房屋折价款没原告说的那么高,分割时应考虑王某兰得工龄折价款一半,其余按法定继承。综合考虑,我方同意给每个原告 2 万元。

三、法院查明

刘某刚和王某兰是夫妻,二人初婚,育有四名子女,即刘某文、刘某杰、刘某贤、刘某明。刘某刚于 1999 年 6 月 23 日死亡注销户口,其父母早于他去世。2000 年 3 月 12 日,王某兰与某单位签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该套房屋,2005 年 3 月 31 日取得产权证。

2017 年 3 月 10 日,王某兰与刘某涛签赠与合同:“赠与人王某兰在西城区某处有不动产一处,此不动产为赠予人王某兰单独所有。现赠予人王某兰自愿将此不动产赠与受赠人刘某涛,并作为受赠人刘某涛个人所有。”当日,刘某涛书面表示同意接受赠与。2017 年 3 月 10 日,二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2017 年 3 月 13 日,房屋登记于刘某涛名下。

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均认可该房屋现每平米 155000 元,购买时使用刘某刚工龄 21 年。被告刘某明表示要工龄折价款,但可以给王某兰。庭审中,三原告认为房屋 2000 年市值为 6000 - 7000 元每平米,二被告认为是 5000 元每平米。

四、裁判结果

1. 王某兰于本判决生效后 3 个月内支付刘某文、刘某杰、刘某贤、刘某明各 6 万元。

2. 驳回三原告、二被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分析

(一)继承法律关系及遗产范围的确定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若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本案中,刘某刚的法定继承人是王某兰、刘某文、刘某杰、刘某贤、刘某明。在购买涉案房屋时,使用刘某刚工龄获得的政策性福利所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遗产处理。计算该部分价值需参考公式:(已死亡配偶工龄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购买公房时房屋市值)×房屋现值。

(二)房屋产权性质与遗产处理的关系

虽涉案房屋 2000 年房改售房时使用了刘某刚 21 年工龄,但房屋是在刘某刚去世后由王某兰购买并取得所有权,所以房屋属于王某兰个人财产。不过,因使用了刘某刚工龄优惠,这部分政策性福利对应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应作为刘某刚遗产处理。

(三)遗产价值的确定与分配

法院根据房改工龄情况、房改售房价格、房屋当时和现在的市值、成本价、建筑面积等因素,酌情确定涉案房屋政策性福利对应刘某刚财产价值的个人部分为 30 万元。王某兰主张得该部分折价款一半,法院未予支持。

(四)赡养义务与遗产分割的争议处理

对于被告称原告未尽赡养义务应少分或不分遗产的主张,因未提交证据,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刘某刚的遗产应由其五名继承人均等继承,即每人五分之一,各得 6 万元。因王某兰处分了属于刘某刚的遗产,所以应支付其他继承人相应金额。原告主张数额过高部分,法院不予支持。至于刘某明表示将所得工龄折价款给付王某兰,这属于赠与的单方行为,不在本案继承纠纷处理范围内。

办案心得

(一)准确把握法律与政策是关键

处理这类涉及工龄优惠与遗产继承交叉的案件,必须深入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像本案中关于使用死亡配偶工龄购房后遗产认定的规定,是整个案件分析的基础。准确运用这些规定,才能确定遗产范围和处理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

(二)证据收集与审查决定成败

证据在案件中至关重要。一方面要收集支持己方主张的证据,如证明亲属关系、房屋购买情况等;另一方面要仔细审查对方证据,找出漏洞。在本案中,对方提出原告未尽赡养义务,但无证据支持,这对我方主张的遗产分割方案有利。同时,对房屋市值、购买价格、工龄使用等证据的充分掌握和分析,有助于准确计算遗产价值。

(三)应对复杂家庭关系和多种主张的策略

此类案件家庭关系复杂,各方主张多样。要保持冷静,梳理清楚各种关系和主张。对于对方提出的多种抗辩理由,如赡养问题、赠与行为等,要依据法律和事实分别应对。在处理过程中,引导法官作出有利于己方的判决。

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需要律师对案情进行细致的分析,才能有专业的判断,我们团队擅长处理各类房屋纠纷,如果您遇到相似案件,我们真诚的希望您可以来电详细说明情况,我们会尽力为您解答!